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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56 人民网-华南新闻

  记得2003年去印尼采访时,有棉兰市侨领谈起江西客商打着景德镇的旗号在当地摆卖瓷器,摇头叹息,一件陶器几天前可以卖到数百元,几天后只有几元,搞得当地曾帮助他们的华人怨气沸腾。最近又看到在广州发生的“景德镇陶瓷展”商人“抗法”事件。于是顿生警惕:这不像是一起寻常的生意纠纷,而似乎是有人设圈套圈钱,然后把问题转嫁给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前提是法治,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随着“以民为本”的思想深入

人心,建设和谐社会步伐的不断推进,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民众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涨,这是社会全面进步的体现。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必须服从于社会的规范,否则,必将造成社会混乱。因此,我们应该为广州市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叫好,他们的果断执法,有效地保障了社会秩序,是为广大人民造福之举。

  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一些人动辄以过激手段相要挟,这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对于这一类的“事件”,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都不能让其得寸进尺。我们的社会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都要依循法律程序来解决。部分人还不习惯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断是非,规范行为,普法教育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至于个别人在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而迁怒社会,法律是不能够退让的,否则,伤害的只能是更多人的利益。

  广州依法对留在新港东路佳信商业广场上的约70户“景德镇陶瓷商”进行强制撤离,这个行动具有非常深刻的含义,那就是,无论有多少理由,有多大委屈,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所有行为的底线。

  《华南新闻》(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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