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新规低调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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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一份由中国证监会草拟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发到各地证监局,上海、深圳专员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部分证券公司。这是该草案两年之后重新在业内低调征求意见。 知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共9章98条,有望在2006年3月正式颁布。它将与正在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 投资者保护条例》,共同组成《证券法》、《公司法》下的四大证券市场制度主体。“这份征求意见稿从七个方面完整地体现了管理层对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的思路,对两法的部分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某券商老总透露。 首先,银行有资本充足率指标、保险公司有保险偿付能力指标,那么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情况将体现在哪一指标上呢?草案第六条给予明确说法:“中国证监会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的经营规范程度、资本充足状况和内部控制水平等指标,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实施分类监管。体现高流动性资产价值的‘净资本/净资产’指标是券商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其次,草案对证券公司设立与变更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作了补充规定。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4日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