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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00余特困户获廉租房货币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4:4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冯杰)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承诺在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的登记在册的400余户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为解决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市国土房产局起草了《深圳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于去年11月中旬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该办法在吸取各地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此后,市国土房产局下发了《关于尽快落实特困户廉租房货币补贴的通知》。通知提出,本次解决特困户廉租住房问题的受理申请的对象是指在2005年12月7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低保家庭。解决方式为统一发放货币补贴租金。按平均市场指导租金的80%计算出的租金补贴标准具体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为20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为12元/月/平方米,宝安区、龙岗区为6.4元/月/平方米。符合配租资格的家庭每人每月住房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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