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团体国资不得私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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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33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唐小涛)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未来全市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买卖应进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这是继国企资产、涉诉国资进场交易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项国资买卖新规。 根据市政府规定,机关、团体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国有资产将进场买卖。这些资产包括国有物权(含本市各级部门罚没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转让等。与国有企业不 同的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资在交易前要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资产进入联交所及其分支机构公开挂牌出让。联交所人士介绍,此前我市国企资产交易遵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资交易纳入联交所后,交易事宜比照上述两规定执行。据悉,本市一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此规定出台前已经将车辆等部分资产纳入联交所交易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