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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 “新规”执行得咋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50 辽沈晚报

  伴随着2006年的脚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家电维修明码标价等一批政策法规正式“上岗”。因为这批新法规与民生、经济息息相关,早在2005年,它们便被寄予了厚望。那么,新年伊始,新法规的实施效果如何?我们的消费环境是否更安全?生活是否更便捷?交易是否更公平?昨日,本报记者兵分几路在沈阳市场进行了一番寻访。

  商家对未成年购酒说“不”

  新法规:2005年7月1日,商务部颁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范”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经营场所悬挂禁售标志予以提示。“规范”中提及的酒类商品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市场探访:消费者遵规是关键

  

  尽管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规范,但记者走访烟酒零售店和超市时发现,多数经营者都在烟酒销售区域悬挂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告示牌。采访中,销售人员表示,这条新规定落到实处的关键还在于消费者对提示内容的自觉遵守,原因是,商家很难从外貌上判断购酒者的准确年龄;此外,商家也无权通过查看身份证核实购者年龄的权利。对此,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若要未成年人“禁酒令”更好地执行,应制定罚则,明确执法部门。

  火车退票执行收费新标准

  新法规:从今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市场探访:铁路定价趋向公平

  据了解,2005年末,铁路部门完成了相应的系统调试。以一张52元/人的火车票为例,按照以往的标准,乘客要支付12元的退票费;而根据新标准,乘客退票要支付10元的费用。当然,如果车票的尾数为0,或者乘二后尾数大于4,新旧费用标准下,支付的退票费用持平。

  11类药品今年起只能凭处方购买

  新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激素、抗病毒药等11类药品和剂型,必须出示医师处方才能购买。

  根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凡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市药品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核减经营范围,只准其销售非处方药。

  市场探访:处方药卖得挺“宽松”

  记者在中街附近的几大药房内看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依然混摆在柜台内,旁边也没有标出任何提示。当记者上前询问阿莫西林、阿奇霉素多少钱时,营业员直接拿过来几盒不同厂家的药,分别指出哪种是一天两粒的,哪种是一天三粒的,然后就开票了。

  在走访的5家药房里,只有一家营业员询问记者是否有过敏史,但也没有表示需要拿出处方。

  家电维修明码标价

  新法规: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零配件的单价及上门服务费等。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公示其他相关事项,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规定》还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一项家电维修服务中的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独立标明。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经营者应给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清单上要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和辅料费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场探访:价有明码高低不同

  在大西电子市场附近,记者分别走进3家维修彩电的修理店。每家维修部都不过六七平方米,桌子上和地上到处堆满了拆开的各种彩电。记者在一家店内把机器的情况简单地介绍了一下——黑屏。店主明确地告诉记者,机器是什么毛病只能打开才知道,不过开机费要20元,换零件再说。3家店,记者得到的答复都差不多,但是开机费出现了30元的要价。就这样,在同一条街上出现了不同的开机费。

  一位多年经营电器维修店的老板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其实我们也想明码标价,但是其他维修店不标,我们标高了没人来,标低了没利润。”另有一家电器经销商表示:明码标价有利于整个行业良性发展,终结不合理的暴利。

  《公司法》降低企业注册“门槛”

  新规定:修订后《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登记注册面临诸多新变化。新《公司法》大幅降低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了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的限制。同时还增加了一条重要内容: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探访:企业退出机制更严格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石涛表示:对于企业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公司管理条例》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监管力度提高了,退出机制严格了。

  同时,石涛提醒各法人按规办事,因为新《公司法》和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对企业登记中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材料、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原来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处以虚报或抽逃资金的5%—10%罚款,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将此罚款额度提高到5%—1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的,原规定是对公司处以1—10万元罚款,但新《条例》将此项罚款提高到5—50万元。部分公司尝试依新生命表推出新产品

  新规定:《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即新保险生命表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新生命表,新推出的产品应该出现不同的价格变化: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价格应该下降,但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储蓄类产品价格变化将很小;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

  市场探访:保险公司微调部分产品

  

  记者从沈阳的几家保险公司获悉,部分保险公司事实上在新生命表出台之前,已经对部分产品进行了微调。大部分保险公司表示,近期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当地做出调整产品设计和价格定位的调整。

  在新生命表真正实施后,对于被预见可能降价的产品,消费者则更关心保险公司何时推出新产品,让保户得到实惠;而之前已经购买纯保障型寿险的消费者,则更关心自己是否买在了高点,是不是吃亏了。

  鲜、冻禽产品执行强制标准

  

  新规定: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对鲜、冻禽产品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要求:屠宰前的活禽要经过经检疫、检验合格;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对出售禽体进行整修时,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企业,将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0%~50%的罚款,以及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并限期追回已售出商品等处罚。

  市场探访:超市产品质量尚好

  记者昨日下午在位于沈河区和于洪区的几家超市的售卖鸡翅等冷冻禽产品的冰柜里看到,正在售卖的鸡翅除了个别表面上有绒毛外,大部分表面看不见羽毛根、外伤。

  而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正在挑选鸡翅的顾客,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有这项规定。本报提醒消费者购买的鲜禽产品时,要从感官上多加辨别,鲜禽产品的肌肉组织必须富有弹性,表皮和肌肉切面要有光泽。

  首席记者 金巍 记者 刘浏 常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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