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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反恐形势严峻 通信自由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驻美国记者李文云

  日前,美国国会辩论是否延长《爱国者法》时,总统布什承认,“9·11”事件后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他曾30多次授权进行监听。另据《纽约时报》报道,布什在2002年曾授权美国家安全局可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监听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自那时起,美国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境内的大约500人、国外的5000至7000人实施了全天候监听。

  “9·11”事件后不久,美国参众两院联合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在不提供任何犯罪证据、不经司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联邦调查局可以使用“漫游监听电话”系统,可以对嫌疑人的任何电话实行监听。当年10月27日,布什签署了该法。

  不过,联邦执法者依据《爱国者法》对手机进行跟踪时,遭遇不尽相同。2005年夏,美国司法部的官员分别要求得克萨斯和纽约长岛两地的法官签发命令,要求手机服务商提供两个人的实时通话记录和手机位置等信息,但遭到了法官的严辞拒绝。但是2005年12月,司法部又以《爱国者法》为依据,在不出示任何犯罪嫌疑证据的情况下,要求窃听一个手机用户的通话,得到了纽约南区地方法官的批准。

  此外,美国在2004年3月还出台了对手机非正常短信的监管政策,该政策不是要求发送方实施手机实名制,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的服务。这一政策根据是2003年12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

  据本报记者从正在使用的手机服务公司了解,一般用户在开通手机长期服务时,服务商都要求用户签一份合同,在合同中要提供自己在美国的“社会安全号”,这个“社会安全号”记录着用户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电话、电邮地址、驾照号码、以往信用状况等,而且全美联网,服务商有了这个“社安号”,几乎等于掌握了用户的个人档案。

  (本报洛杉矶1月2日电)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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