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小区应配套8类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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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广州1月3日电记者赖伟行报道:近日,广州公布的城市规划管理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新标准对“城中村”、居民小区、中小学、市场等建筑设施进行了规范。 对于建设中的居住区和小区,新标准要求,应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8类公共服务设施,且这些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而居住区内的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幼儿 园都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而农副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禁止露天设置。此外,居住区内必须设置公共厕所,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应易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4日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