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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
乌鲁木齐工商人员正在为学生讲解食品安全常识。

  本报记者王慧敏摄

  1中国人大网正式开通

  运用现代科技加强联系

  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国家机关网站———中国人大网开通。网站的开通,有利于全国人大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委员长会议,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有利于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一府两院”及各级人大的信息沟通;有利于加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2反分裂国家法高票通过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的高票通过,表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法律,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

  3首次集中交办代表建议

  确定十个方面问题重点办理

  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会议,首次集中交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的588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首次确定了10个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处理,并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包括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督促处理、签发答复;办理完结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题报告办理情况等,使这些建议的办理更有实效。

  这10个方面重点处理建议是:解决金融支农问题;治理煤矿瓦斯爆炸;治理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物品;加强淮河水利工程建设;发展海水淡化;在黄土高原类型区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发展西部干旱地区节水农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简化海外华侨华人入境、签证手续。

  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任期问题作出解释

  4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在行政长官五年任期届满前缺位的情况下,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不能跨过五年任期。

  5公务员法通过

  完善干部人事法律制度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管理机构和有关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是5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公务员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50多年来没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的历史。

  6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整治仍需下“猛药”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4月中旬开始,分成5个小组,分赴贵州、河北、河南、山西、辽宁等10个省区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中,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重症需猛药!面对频发的矿难,必须追本溯源,根治痼疾。

  检查组建议: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整顿和加强执法队伍,对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清理;要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7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一重要文件,对全国人大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经验作了深刻总结,明确了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2个配套工作文件,使常委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8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消化万余条群众意见

  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22个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也提出不少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10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9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

  维护稳定规范执法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民警履行职责,处罚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也规范了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行为。

  10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

  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首次将惩罚性骚扰写入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11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

  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

  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每年让利于民280亿元。听证会全程公开,媒体广泛报道,公众高度关注。

  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的重大举措。

  12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

  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3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北京、上海、广东等7省市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认为,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确立。

  13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断腐败者后路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12月14日生效。

  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

  14修订证券法

  保障公众投资者利益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比较高。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登记结算等制度作了调整和补充。

  15修订公司法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修订后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公司法充实了较多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内容,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

  16各省区市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12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全面启动。

  在省级人大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服务,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使之更好地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必然要求。5月以来,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17全国人大建立代表系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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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组织安排和实施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步入了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二是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三是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立法、监督和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方面的工作,学习所需要的有关专门知识。

  18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意见。这意味着自2006年起,我国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以科学管理国债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截至2004年底,国债余额为29631亿元,其中内债28803亿元,外债828亿元。2004年底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即国债负担率为21.6%,远低于由欧盟规定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

  19建立健全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

  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接收登记后,报秘书长批转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上述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20废止农业税条例

  减轻农民负担

  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有2600年历史的古老税种———农业税。这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差别、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评选规则

  1月4日—31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直接投票的方式参与。将选出的备选事件序列号粘贴在信封背面寄至北京市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法制组,邮编100733(信封右上请注明“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评选”)。

  网站投票:请登陆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和中国人大新闻网(http://npc.people.com.cn),点击选中的备选事件。

  2006年2月,评委会根据票数统计和专家意见评出最终结果并公布,同时将从全部选对者中抽取部分幸运读者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1000元现金;二等奖6名,每人500名现金;三等奖10名,每人300元现金;纪念奖300名,每人奖励精美纪念品。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4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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