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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人是法律之本(法治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龙:人是法律之本(法治人物)
李龙,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曾任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组长。

  唐六勇毛和荣

  ●提出人本法律观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

  ●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隆冬,武汉,寒气逼人。

  再过些天,李龙教授就要过70岁生日了。在武汉大学校园里,我们见到了这位仰慕已久的法学和人权理论的专家。他衣着朴实,充满激情。

  当过兵,坐过牢。这是一位经历坎坷、充满传奇色彩的法学家。

  追求人本法学

  问:法学的主张需要慎思明辨,您为什么说人是法律之本?

  李龙:人是法律之本。法律和人是分不开的,理由有四个方面:第一,法律因人的需要而生;第二,人是法律的主体;第三,人是法律的目的所在;第四,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法律的内容与发展方向。第五,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问:您的人本法律观引起广泛关注,能解释一下吗?

  李龙:法学发展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神本法律观,主张神主导一切;第二阶段,物本法律观,主张金钱主导一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阶段,社本法律观,以社会为本位。第四阶段,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是中国法学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人本法律观主张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有五大要求:合乎人性,尊重人格,讲究人道,体恤人情,保障人权。人本法律观揭示了法律异化与回归的发展历程,是法学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人权的四大进步

  问:近年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怎么看待我国人权保障状况?

  李龙: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权问题。中国共产党的第一、第二、第三次代表大会都非常关注人权问题。民主革命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民主革命胜利后,当时的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权。上世纪80年代末,理论界开始讨论人权问题,加大了对人权的研究。我认为,我国在人权问题上至少取得了四大进步:第一,从只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到既坚持人权的阶级性又认可人权的普遍性;第二,从只强调人权斗争到既强调人权斗争又重视人权对话;第三,从只强调集体人权到既强调集体人权又尊重个人人权;第四,从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到既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又主张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

  问:对促进人权保障,您有什么建议?

  李龙:促进人权保障,首先要依靠法治,完善制度建设。其次,要完善人权理论体系,以符合实际的理论来促进制度的发展,才能在人权保护领域取得更大的进步。

  选择强国之学

  问:您青年时候经历坎坷,后来是怎样走上法学研究之路的?

  李龙:的确比较坎坷,当过兵,从过医,还坐过20年牢。当时,我因投书南斯拉夫前总统铁托而被判刑,1979年底才得到平反。在监狱里,我发奋学习。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成了《湖北新生报》一名编辑,独自负责一个版面。艰难的生活对我一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没有这种经历,就没有后来的成就。对我来说,这20多年的监狱生活也不是那么糟糕!(笑)我认为,人的一生要敢于与困难作斗争,要善于在逆境中奋起。我出身书香门第,选择法学,主要是自己对社会科学、特别是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我始终认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

  文革时期,不少无辜的人家破人亡,法治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有把法学研究好,完善法制建设,才能振兴国家。法理是法学的宏观理论,是基础理论之学。法理学与政治学、哲学,与治理国家方略是密切相关的。

  问:您先后担任过武大法学院的副院长和浙江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历,有五名学生先后成为大学的负责人,您是怎样将学术研究、教书与育人三者紧密结合的?

  李龙:在我看来,老师可分为三种:仅仅传播知识的老师;能够培养学生独立能力的老师;把学生带出一定境界的老师。一流的老师培养有境界的学生。所谓境界,就是学生具备创新能力和领先学术前沿的能力。我努力以此要求自己。

  我主持“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研究课题,提出创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法学,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学观,强调教育的个性化,自主化。有些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采纳。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4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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