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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管理办法1日起实施 拖欠挪用排污费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可)今年起郑州市排污费资金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执行严格的收缴规定,逃费者将面临停产、停业的处罚。

  《郑州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排污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对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

的滞纳金。

  如果排污者逾期拒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除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还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郑州市还规定,对违规挪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10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违规者还将被处以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用于五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测以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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