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尤应小心“犯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刘根生 元旦前夕,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报告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罗志军再次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红包”。一旦发现并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纪律处理。 已有太多事实表明,逢年过节党政干部最易“犯事”。某市有个局长,仅一个春节就收受贿赂30多万元。这些贿金外面,都包着层红纸。逢年过节前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个醒,确实非常有必要。 从那些腐败案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点:有些人也想干事,也能干事,也干成了一些事,并因此职位越来越高,但由于经不起各种诱惑,结果却出了事:因违法乱纪成了罪人,毁了事业,毁了自己,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启示我们,不出事才能更好地干事,干成更多事。领导干部不可不常思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倍加珍惜事业舞台,坚持用权为民谋利。 去年春节前,省委书记李源潮曾在有关会上对各级干部提出了“六条警示”:一定不能动摇理想信念,一定不能滥用公共权力,一定不能放纵子女亲属,一定要谨慎交友,一定要主动接受监督,一定要记住前车之鉴。重温这“六条警示”,以之自律,我们应能做到“不犯事”。不仅是逢年过节“不犯事”,而且是一辈子“不犯事”。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