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变化或被媒体曝光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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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8:22 法制日报 |
本网讯沈宫轩 见习记者 张学锋 新年伊始,江苏省公安厅重新修订下发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民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须向组织报告。 江苏省公安厅从严管理队伍,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求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规定》提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 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同时要求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江苏省公安厅重申,民警八小时外不得酗酒、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不得有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民警若违反规定,由公安督察、纪检、政工部门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