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台相关法规 有安全隐患旧村屋禁止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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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江强)宝安区日前出台法规,禁止出租有安全隐患等四种情形的旧村屋,并提出在今年4月份前,对“空楼”、“空屋”进行封闭管理。 根据宝安区《关于禁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旧村屋出租的决定》,禁止出租的四种情形的旧村屋是: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包括消防、治安、环保和自然灾害等);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针对旧村屋存在严重的各类安全隐患,宝安将利用4个月时间开展综合执法,对禁止出租的旧村屋进行综合整治,动员租住人员自行有序搬离,对不按规定搬离的租住人员实施强制搬离措施。同时要求完善出租屋登记制度,对于因出租屋业主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造成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