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通过 住宅楼内禁设酒楼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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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油烟、噪音、振动等“扰民”问题终于有了定论:住宅楼设立歌舞厅、餐饮、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属违法。《条例》还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1997年8月1日施行的《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汽修厂、餐厅、酒吧不得设在住宅楼 《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曾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并于2003年底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至今,历经三次审议终于破茧而出。 《条例》明确了住宅楼不能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用作商业用途,规定不得在住宅楼设立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行业,包括:宾馆、酒店等旅业项目;酒楼、餐厅、酒吧等餐饮项目;歌舞厅、溜冰场等文体娱乐项目;洗车、机动车维修等修配养护项目;木材、石材、玻璃、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等。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不得设立歌舞厅、迪士高舞厅,机动车维修以及产生恶臭、有害气体的服务项目。在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产生油烟等废气污染的餐饮项目,该楼宇必须设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专门烟道,且厨房须与住宅楼层有一层或一层以上的间隔。 油烟禁止排至城市地下管网 《条例》还规定,油烟须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违反此规定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并处以罚款。 该《条例》还对餐饮场所的污水处理作出规定,要求必须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潲水及其他残渣废物必须妥善收集,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者随便倾倒,违反者将被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条例》还规定了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使用煤、重油或柴禾做燃料,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方法招揽顾客。 逾期未改或责令其停业、关闭 对于《条例》实施前合法设立和经营的服务项目,该《条例》给予了充分考虑。现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的歌舞厅、迪士高舞厅、机动车维修及产生恶臭、有害气体的服务项目,在住宅楼设立的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项目,在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产生油烟等废气污染的餐饮项目等,均可自行搬迁;继续在原经营地址经营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环保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刘可英朱仁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