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申请今起恢复受理 提醒:三项业务证明材料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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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2 南方日报 |
实用新闻 深圳 本报讯(记者/丁佳)从今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将恢复受理夫妻分居随迁、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类入户申请。记者获悉,新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条件和材料的规定作了个 别调整,办理三项随迁入户业务均须增加证明材料。据介绍,深圳市公安局从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受理夫妻分居随迁、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类入户申请。在停止受理期间,已将2005年7月31日前受理的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材料审批完毕,这些申请人可以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需办理入户的群众可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咨询、申请。有关申请入户的办事须知和申请表格可在各分局办证大厅索取。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链接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类 1、原“计划生育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一项证明材料: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二)老人投靠子女类 1、原文件规定一方符合条件,可以先行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新的夫妻分居问题,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老人(即被投靠人的父母)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原“双方关系证明”明确为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增加一项证明材料: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类 1、原“独生子女证或是否超生子女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两项证明材料: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或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属单独申请迁移的子女,还要求提供父或母户口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如何联系受理分局?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为防止出现办证窗口群众排长队情况和影响其他户政业务,各分局正在做恢复受理三项随迁业务的组织工作,拟根据受理情况采取分流、提前告知、组织加班受理、预约受理等有效措施。 各公安分局咨询电话 福田分局84461534 罗湖分局84460175 南山分局84466097 盐田分局84460743 宝安分局84456968 龙岗分局84468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