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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希望在于普通而坚忍的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6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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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位从四川出来打工二十多年的农民工张志强,被评选为央视“2005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他现在是北京一家民间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专职法律工作者,每年要负责几十个案子,迄今已讨回300多万元欠薪。

  张志强这个人有点特别,他帮打工妹打官司有自己的原则:一不找媒体,二不找领导。他甚至对熊德明后来帮人讨薪的做法不无微辞,在张志强看来,熊德明如果算成功,那是法治的失败。

  人们也许会建议,还是可以善用媒体,媒体可以是推动法治而非人治的一种巨大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张志强这后面的一个基本判断和努力方向,我们甚至还可以感到这样一个普通人的不凡见识。因为他更多的是在考虑:一个普通人,不借助任何媒体或上层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人无能为力的),正常诉诸法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斗争会得到什么结果?

  所以,他孜孜以求的与其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或具体善果,还不如说是:任何一个普通人走进公共权力机关,只要他言之有理,符合法规,他就马上能按程序得到回应,处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再善意的媒体和领导也不可能代替普遍的法治,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够保护千百万人。这种法律保护还不仅是在事后的追究和处理,不是说要鼓励人们聚讼,而是说,如果人们相信和尊重法治,并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人知道违法一定会被追究,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事先就会预防许多不幸事件。

  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还有待于继续补充和完善,但是,从宪法到各项部门法,又可以说一些基本的框架已经搭好,目前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落实法律的具体努力。这里我们也许可借鉴英国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治经验。如社会学家李猛谈到,这种法律管理,主要是借助个人的司法行动来完成的。如富勒说,它是一种将公民看做自觉行动者的法治形式。

  为法治的斗争是默默无闻的斗争,它不会轰轰烈烈,却还是最有建设意义的斗争。而在这一长期不懈的斗争中,人们不仅是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在善尽自己的公民责任,还能真正自我启蒙而成为自己及相互关系的主人。总之,中国的希望在法治,而法治的希望则在于普通而坚忍、艰苦而持久的努力,这一努力的主体将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人。

  (原载1月1日《新京报》,作者何怀宏,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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