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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禁租四类旧村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7 南方都市报

  宝安禁租四类旧村屋

  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确定为危房、已公布拆迁公告及不符合法规等四种情况

  本报讯(记者丰雷)宝安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禁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旧村屋出租的决定》,对存在四种情况的旧村屋禁止出租。今年4月

前,宝安全区将开展综合整治,对禁止出租的旧村屋实现“空楼”、“空屋”,并组织对其进行封闭管理。

  据了解,旧村屋属于以下四种情况的禁止出租: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包括消防、治安、环保和自然灾害等);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针对禁止出租的旧村屋,宝安区各职能部门、综治成员单位将利用4个月时间开展综合执法,通过调查摸底、清理整治、检查验收、后续管理等四个阶段,对禁止出租的旧村屋进行综合整治,动员租住人员自行有序搬离,对不按规定搬离的租住人员将实施强制搬离措施。

  《关于禁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旧村屋出租的决定》特别指出,出租屋业主如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造成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恶劣的凶杀绑架等重特大案件的,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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