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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之后律协制度渐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8 南方都市报

  风波之后律协制度渐完善

  深圳律协首个直选会长卸任后回顾买楼、罢免、辞职三大风波对自治进程影响

  引言

  去年12月18日,全国律协首个直选会长——深圳律协首届民选会长徐建卸任,国浩律师所合伙人李淳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高票当选新一届会长,深圳律协自此完成从官办转协会自治的一个周期。

  深圳律协在全国律协甚至行业协会自治上具有模本意义,也使深圳律协一直处在公众关注的风口浪尖上。回眸深圳律协这两年的自治历程,自首届直选会长后,买楼风波、罢免风波、辞职风波,风波不断(本报都曾作过详细报道),经历这些风波后,律协的自治也迈入一个新的里程。

  买楼风波:2003年8月,在徐建上任后不到一个月,律协经理事会同意,斥资4000万元购买位于时代金融中心的写字楼,引发冯友等多名律师的不满,认为此类大事应经律协代表大会决策。

  罢免风波:2004年7月,刘子龙联合60余名律师,提起18项“指控”,要求罢免徐建,后经司法局调查,指控证据不足,罢免不合程序,罢免案最终无效。

  辞职风波:在经历一系列风波之后,徐建自感心力交瘁萌生退意,于2004年底提出辞职,后经理事会多位理事挽留,徐建最后收回辞呈,直至日前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后卸任。

  “协会自治就是一把双刃剑”,经历买楼、罢免、辞职三场风波后,于上月18日卸任的深圳律协首届民选会长徐建感触颇深。他在点燃这场改革大火的同时,也感受到“引火烧身”的阵痛,任内的三起风波使他饱受煎熬。

  律协新章程严谨有力

  与以前不同的是,深圳律协的“娘家”——主管单位深圳市司法局并未插手,除了必要的关注和指导外,司法局几乎“袖手旁观”,“放任”律协自己来管好自己的“家事”。

  买楼风波的背后是中小律师所民主声音的诉求,也反映出深圳律协有关制度尚待完善,如财务预决算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罢免风波直接针对会长的监督程序,以及罢免议案的提起,这些同样在章程中未予明确。

  “在官转民之前,章程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但在实行自治之后,章程就是律协的‘宪法’,变得至关重要。”民间智库“因特虎”负责人老亨如此认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也认为,唯有严格的运作程序方能保障直选的成果。

  这两场风波使深圳律协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明显暴露,经过八易其稿并到香港取经,在2004年8月27日举行的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深圳市律协新章程以80%的得票率获得通过。

  与原来的章程相比,修订后的深圳律协新章程对律协内部权力架构作了更为完善的设定,进一步扩大了会员的民主权利,强化了对管理层的民主监督机制。

  新章程中专门设立了监事会,作为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提议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等。监事会的设立,使律协的监督程序得以完善。在律协的这次换届选举中,也经选举产生了监事长和监事。

  买楼风波中暴露出来的决策程序也在新章程中得到体现,新章程将原由理事会行使的两项权力赋予了律师代表大会:律协的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会费收缴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决定权不再由理事会行使,而是改为由律师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和制定。

  通过罢免事件,对会长罢免程序也在新章程中予以规定,明确了提起罢免的七种实体条件,同时规定了处理程序,即罢免提案先送达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再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就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新章程规定,在会长代表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未获得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时,大会主席团应征询律师代表的意见,要求理事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再次进行审议表决。如仍未通过,全体理事会成员包括正副会长应即时辞职,由当届监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

  会长委屈背后的责任和公心

  “我给自己打80分。”经历三起风波顺利卸任后的徐建自我评价时说。对于辞职风波中徐建的百般委屈,“老亨”认为:“徐建的委屈反映律协在从官办转向自治初期,需要作出一些个人牺牲,需要真正想为会员服务的人来做。”

  在李淳竞选新任会长时,还作出惊人之举:他当场宣布两年内不会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工作,并将律师执照交给市司法局律管处封存。

  会长究竟由什么样的人来当?在高薪聘请职业管理者目前并不现实的情况下,无论是徐建还是李淳,都是以个人牺牲的代价来换取律协的发展。为尽可能地规避这种不合理性,律协新章程将会长任期从三年缩短为两年,同时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现在回头来看,这些风波无论对我还是深圳律协,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2005年12月20日,卸任后的徐建说。

  “虽然这两年酸甜苦辣百般滋味尝尽,但想到自己一手点燃改革这把烈火,并且越燃越旺,自治的闸门一旦打开,如今谁再想挡住已不可能,两个字:值了。”他不无欣慰地说。

  这场“大火”现在的确越燃越旺,会长之职八人相争,23个理事职位也有52人角逐,最终李淳以十项承诺打动律师们,向他投出119张信任票。

  频发风波并不意味着失败

  但对于重庆有媒体因风波不断而认为这是“深圳模式”的失败,无论是徐建本人还是长期关注深圳律协的专家都不认同。深圳智库“因特虎”负责人老亨认为,在律协从官办走向自治过程中,发生这些风波并不意味着失败,反而说明深圳律师群体民主基础较强,也正是在这些风波的冲击中,深圳律协沿着自治的轨道走向成熟。

  媒体的评论也认为,这些风波不应看做是协会自治缺陷的暴露,恰好相反,它正好体现了自治的优越性。如果律师协会能够率先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水土”的治理之道和运作模式,无疑对于其它民间行业协会具有相当大的“示范意义”和“普法功能”。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也认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一次我国官办民间组织向真正民间组织转型的探索,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他指出,转型中的民间组织,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等,逐步树立公信度。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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