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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上大做文章湖北利川:水土保持局原局长涉嫌三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9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舒友均 胡安民 温怀举) 湖北省利川市水土保持局原局长蔡兴明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日前在利川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蔡兴明于1995年8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利川市水利局副局长兼水土保持办公室(现为水土保持局)主任的职务之便,接受侯某、赵某贿赂款共计11.8万元,为侯、赵牟取利益。

  2001年10月,蔡兴明任该市水土保持局局长时,在局机关财务之外设立“小金库”,并安排专人具体管理。从2001年11月至2004年6月,纳入该“小金库”管理的资金共约89万元,其间以单位名义发给职工个人的“每月定额补助”和“年终奖”共32.47万元。

  2004年6月27日晚,蔡兴明以搬家时不慎将原来所保存的“小金库”账册烧了为由,提出烧毁剩余账册,以免有关部门调查。经核对并确认“小金库”余额后,蔡兴明将“小金库”在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约为15万元的账册烧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兴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外,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明知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而将其销毁,情节严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庭将择期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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