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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加强诉讼过程控制确保办案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6 检察日报

  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近年来以提高办案质量为工作重心,着力从加强诉讼过程控制入手,建立健全以“诉前研究预警机制”、“诉中管理监督机制”、“诉后反馈总结机制”和“办案人员素质建设机制”为内容的办案质量保障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以来,昌邑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准确率、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诉前注重研究、预警

  (一)探索办案质量管理规律。办案实践证明,对办案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是确保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该院组织公诉部门对近几年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分析,从案件性质、执法过程、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研究把握确保案件质量的一般规律。(1)对所办案件中涉及的近40个罪名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对多发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或容易发生案件质量问题的,进行分类汇总,明确了案件证据标准。(2)对近几年来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找出案件中存在的质量瑕疵,以杜绝和减少此类办案质量问题。(3)对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分析,根据案件特点,合理选定办案人员,保证案件质量。

  (二)深化案件质量理念。该院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学习和研讨,引导干警更新办案质量理念。一方面在对案件质量的态度上,改变以往的“差错难避免”的思想,树立“要办案必须重质量”、“重质量必须动真格”的观念;另一方面,在质量控制上,变以往的科长抽查为全员参与、全方位控制,变以往的案件办结后检查为办案全程控制,变以往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2005年1月至11月,该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12件14人,无一退查;提起公诉11件13人,有6件6人已作出有罪判决。这达到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无办案瑕疵的要求。

  (三)制定规范,强化办案质量控制措施。该院制定、完善了《公诉工作办案机制》、《律师接待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流程监督机制》等规章制度,规范了细节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行了证据列表式审查、疑难案件研讨等做法,避免案件出现差错。2005年初,在审查被告人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被害人的伤情经昌邑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后经潍坊市公安局和山东省公安厅两次重新鉴定均构成轻伤。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采用对被害人病历、被害人颅脑CT结果、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列表对比审查,仔细复核,最后认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遂建议公安机关撤案,防止了错诉案件的发生。

  ■加强审查起诉的管理、监督

  (一)加强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1)公诉部门内部监督。首先是主诉检察官自我监督,对办案小组内的案件在起诉前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是对案件定性、重大事实有争议的案件,坚持集体讨论;最后是科室负责人对办案人员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案件质量把关。每案都要求做到“三书对照”,即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定情节、处理意见进行对照。(2)业务科室间的相互监督。各部门之间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监督,并贯穿于办案全过程。(3)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监督。对部门集体研究仍不能决定的案件,报检察长和检委会研究决定。

  例如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樊某、苗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公诉人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分歧较大,于是提交检委会研究。经研究,检委会认为这是一起貌似诈骗的民事纠纷,遂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

  (二)加强内部侦诉协同办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侦诉协同实施办法》,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直接受理案件侦诉协同实施细则》,从协同的方式、介入的时间、办案的程序等方面加以规范,加强公诉部门与反贪、渎侦部门的协调配合。确定三名主诉检察官负责介入和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从案件立案就开始介入,引导侦查人员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打破以往“流水作业”的传统办案模式,建立起快速、准确反应的办案机制。2005年已提起公诉的12件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结。如在审查该院反贪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挪用公款一案时,由于承办该案的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对案情和证据吃得透、摸得清,案件在移送起诉后仅用5天就起诉到法院。

  (三)加强同公安、法院等业务部门的协调联系。该院在办案中积极疏通诉讼各环节,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办案部门汇总后,向分管检察长汇报,然后由分管检察长同公安部门、法院的分管领导联系,召开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参加的三方联席会议,就案件存在的分歧交换看法,统一执法标准,有效实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如2004年10月,该院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时,因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爆炸物”范围规定得不一致,公检双方对案件定性产生分歧。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最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作了撤案处理。

  ■诉后及时反馈总结

  (一)对个案的处理进行跟踪协调。对疑难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在起诉后密切注意审判动向,发现在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沟通,交换各自在法律适用和案件定性上的意见和建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效提高案件审结率。如被告人邢某等4人贪污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始认为该案性质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昌邑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就适用的法律、案件的定性等与法院有关人员不断交换意见,最后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定性准确,该4人应构成贪污罪。

  (二)完善审结案件的评查机制。该院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公诉、侦监、控申、纪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检查组,采取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重点案件必查和一般案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卷宗审查和跟庭评查。卷宗审查主要是对办案程序、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审查;跟庭评查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庭审,考查公诉人的讯问、举证技巧、辩论水平、应变能力和驾驭庭审的综合能力。对确认有差错的案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成败,并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时的参考,以此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公诉水平。2004年以来,该院进行评查的案件达到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15%以上。

  ■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才能保证案件质量

  (一)强化岗位练兵。该院围绕公诉案件的证据规格、证明标准和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特别是针对公诉业务特点,先后组织开展观摩庭、示范庭、案例评析、文书评比等活动,多层次、多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办理各类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从而使公诉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案件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突出科技强检。该院不断完善办公、办案条件,在每人一台电脑的基础上又先后调配给三个办案小组每组一台笔记本电脑,并配备了专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同时更新了其他办公、办案设施。

  (三)调整人员配备,优化用警。该院结合竞争上岗和岗位调整,在全院范围内挑选业务能力强、办案水平高的干警充实到公诉部门,增强办案力量,有效激发公诉干警的工作潜能,出现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局面。

  (作者为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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