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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三项措施规范内部监督制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6 检察日报

  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自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对如何规范内部监督制约作了重点研究和探索,有效保证了执法办案质量。2005年1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准确率以及提起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深入查摆问题。

  2005年7月,南通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全面开展查摆问题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了落实内部监督制约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1.在内容上,重点检查2005年1月以来所办结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作不捕、不诉处理的案件,其中对1585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和1865份《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进行了全面检查。

  2.在方法上,采取由各基层检察院全面自查、市检察院组织分组互查的方式,主要检查案件督察工作和案件前后环节配合与制约等情况,共查阅案卷120卷,从中发现《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填写的内容与案卷是否相符,诉讼环节之间对不规范行为有无疏于监督等情况,保证了专项检查的效果。

  3.以“质量管理”为重点,梳理问题,边查边改。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基层检察院对省检察院制定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围绕案件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南通市检察院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类,共归纳出5个方面18个问题,其中既有督察的组织机制、职责和范围方面的问题,又有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方面的问题,还有在《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填写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该院坚持边查边改,能马上解决的,都及时进行现场指导解决问题。

  二、以内部督察为核心,及时制定、施行督察办法。

  针对存在的问题,南通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督察办法》),并于2005年8月25日施行。《督察办法》共有13条17项内容,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1)明确了督察的性质和原则。督察工作是督察部门代表检察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各类刑事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业务活动。督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和督察意见集体讨论的原则以及由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决定通报情况的原则。(2)明确了督察的8项程序和职责。其中包括对重点案件通过阅卷进行监督检查;对非重点案件依照《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办案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执法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对基层检察院的督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3)明确了督察的9类重点案件。包括在检察环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不捕的案件;捕后不诉的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群众反映办案质量不高和执法不公等案件。

  三、以强化案件质量为目的,狠抓落实工作,提高内部监督制约的效果。

  南通市检察院结合专项检查的情况,狠抓了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整改落实。

  1.及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督察工作会议。既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又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和办案中的倾向性问题,通过剖析案例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解决办法。

  2.及时组织学习和落实《督察办法》,细化业务部门权责,建立健全全市督察网络。目前,南通市检察院已经成立案件督察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各县(市)、区检察院也都统一落实了负责案件督察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以及专职、兼职人员,从而形成了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联动、研究部门与监察部门联手的案件督察工作网络。

  3.及时督促整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2005年9月,南通市检察院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重点部门提出的60多条整改措施,逐项列出整改期限,明确市检察院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围绕办案质量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该院又结合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部署培训考核工作,以促使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化建设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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