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穗部分商店无“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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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9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广州专电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近日在广州市街头看到,一些酒类专卖店已贴起相关标识,但一些超市和街头小店未见动静,部分商家对新《管理办法》还比较陌生。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识 ,这几天将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