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7成北京企业职工可与单位协商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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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20 新华网 | ||||||||||||||||||
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已有两月,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签订集体合同8600多个,覆盖企业近2万家、职工240多万人。 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向记者介绍,在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覆盖了1.1万家企业、24万多名职工。北京市总工会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使集体合同覆盖会员比例达到70%,还将积极推行就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技术培训和职工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同时要通过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来扩大集体合同对于中小企业职工的覆盖面。 据了解,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有利于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北京市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17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王文韬 邓靖) 推荐:养老新举措“新”在哪2006毕业生求职宝典 什么样的简历会受欢迎 12月北京招聘会信息京城又添十多种新职业求职前做好周密准备! 2005年职场风云人物职场成功女性人生困惑2005年紧俏专业大盘点 “职场五魅”助你成功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