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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沙井伤人 管者用者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21 南方日报

  湛江市民状告市政园林局不作为案终审判决

  无盖沙井伤人管者用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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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蔡日锦通讯员/俞冠)无盖沙井“咬”人,政府管理部门和沙井的使用者均要承担责任。昨天,记者在湛江市采访时获悉,本报曾报道的湛江首宗市民状告当地市政园林局及湛江市赤坎市政维护站、网络传输中心不作为案,近日已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湛江市网络传输中心和湛江市政园林局属下的赤坎市政维护站共同承担责任,需赔偿原告陈老伯医药费等3.5万多元。

  新闻回放

  人仰车翻严重骨折

  2004年6月12日早上8时许,现年75岁的陈老伯是骑自行车途经赤坎区的新春路时,单车后轮不慎陷入新春路与北桥路交叉路口处的一无盖沙井,导致人仰车翻。后经送院检查并确诊,证实陈老伯左股骨颈已严重骨折,并向上移位2厘米。后来,陈老伯在市一中医院骨伤科卧床接受了驳骨治疗等手术。本来家庭经济就不充裕的他,为此花掉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用。因无钱再交治疗费,陈伯提前出院回家继续治疗,至今未完全痊愈。

  陈老伯表示,这一摔,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然而当其家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时,这些部门却互相推诿,不肯承担责任,且自他跌断骨至今近一年多来,作为沙井管理部门的市政园林局和湛江市赤坎市政维护站等相关单位也一直没人来探望或过问。

  据了解,陈老伯摔伤之处的沙井盖早在两年多前就已破损,但有关部门直至2004年10月开庭前才对此进行修复。由于该处位于繁华路段,每天车来人往,一些摩托或单车骑士也曾在此“中招”受伤。

  法院判决

  不能让老百姓摔了白摔

  2004年10月19日,赤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5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市政园林局是市政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赤坎市政维护站是维护赤坎辖区市政工程的职能部门,而第三人湛江市网络传输中心是该电缆井的使用者,对缆井都负有管理、维护责任。两被告和第三人在沙井盖破损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破损沙井尽到管理、维护责任,是导致原告摔伤的主要原因,两被告和第三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赤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市政园林局、湛江市赤坎市政维护站,及第三人湛江市网络传输中心需共同赔偿给原告陈老伯医药费总额的70%,合共33002.50元。

  两被告和第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湛江市中级法院上诉。

  湛江中院2005年12月14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上认为,赤坎市政维护站是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园林局是赤坎市政维护站的主管部门,在赤坎市政维护站已独立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再要求市政园林局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对湛江市政园林局的诉讼请求,判定赤坎市政维护站、湛江市网络传输中心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共应赔偿原告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5万多元。

  市民反应

  政府部门要以民为本

  昨天,记者在湛江市采访时了解到,当地市民获知有人因街头“陷阱”跌致重伤,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并赢了官司后,纷纷拍手叫好。他们普遍认为陈老伯“告得好!”,称陈老伯这一告,起码能给相关职能部门一个教训:执政就是要以民为本。

  湛江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是湛江市首宗市民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透过这一宗案件可以看出,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当地市民的法律意识已明显增强,是一件大好事。

  不少市民还表示:现在,有的城市管理部门有利可图的就你争我夺,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受害的自然是普通老百姓。不管陈老伯的官司输或赢,但愿政府部门多为老百姓着想……

  图:

  “打了一年多的官司,今天总算讨回了说法。”2005年12月27日,湛江75岁的陈老伯拿到终审判决书,显得很高兴。蔡日锦关家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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