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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工伤人“饭碗”会不会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2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尚在哺乳期的年轻女工干活懒散,招致班组长的不满。两人口角之际,女工将自己的领导踢伤,事后担心会遭到报复而丢掉工作。

  事情发生在芜湖市的一家工厂里。一名年轻女工刚休完产假返回岗位。由于挂念着家中的孩子,她经常迟到早退,上班的时候也不用心,经常偷懒。同一班组的同事对她也有意见,私下埋怨。前几天,班组长实在忍不住了,当众教训了她几句。谁知,这位年轻女工和班组长吵了起来。双方情绪激动,以致动起手来。年轻女工抬脚将班组长的腿踢伤了。班组长到医院看了伤,也向厂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这位女工知道闯祸了,又听说领导要严肃处理这件事,她慌了,受到批评或被扣奖金、工资都是小事,怕自己被开除。于是,她向12348求助。(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如果班组长的腿伤不严重,这件事就可以在工厂内部按照劳动纪律处理。由于该女工尚处于哺乳期,可适当受到照顾,如不得从事超强度劳动或加班等;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受到单位处分,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不能被开除。(148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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