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擅自抬高结婚登记年龄 合法结婚者无奈异地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21 青岛新闻网

  我省一些地方擅自抬高准予结婚登记年龄,令当地一些青年男女只能到济南登记结婚。

  1月1日,一对外市“准夫妇”风尘仆仆地赶到省城,在市中区婚姻登记处领到了梦寐以求的结婚证。由于我省一些市将国家允许登记结婚的年龄推后了几年,使一些急于在年前完婚的人不得不辗转找到省城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据介绍,这对“准夫妇”户籍所在的市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尽管他们都达到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结婚年龄,仍因达不到当地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被拒绝登记。

  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元旦前的一段时间,这里几乎每天都要接待上百对前来登记的外市夫妇。最多的一天竟达到了155对。对此,省民政厅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些市擅自规定较晚的结婚登记年龄,与国家大法《婚姻法》相悖,是违法行为。针对群众较激烈的反应,省民政厅只好出台权宜之计,指定省城几处婚姻登记处为这部分找上门的居民办理登记手续。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认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我省一些市、县婚姻登记处执行与我国《婚姻法》不一致的法令,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乔显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