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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性化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04 信息时报

  “感谢法院,没想到还能和家人见面,非常感谢……”这是被关押在佛山顺德区第一看守所的死刑犯周某,在临刑前见到家人的感言。据了解,这是广东第一个被允许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囚。

  从“提押被告人时使用头罩”到“对在押人犯不强制剃光头”,再到如今的“允许死囚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这些执法举措越来越彰显人性化,让广西防城港市的包秀兰

看到了执法折射出来的司法理念上的重大变化。

  过去,我们把司法看成一种专政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专政的对象,在这样一种话语环境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被彻底否定的对象,因此,他们的人格也同时被否定,致使其权利被漠视。如果强调对他们的权利保障,就会被认为是打击不力,心慈手软,同情敌人,成为一个立场问题。现在的政治话语则发生了变化,在民主与法治的理念之下,犯罪人虽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还是应受到法律保护。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反问:实行“允许死囚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这些司法人性化的措施,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罚的威慑力?但问题在于,任何刑罚的威慑力都要受到当时的制度逻辑的限制。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对犯罪的认识更加深刻和科学,可以有更多的方法来防范犯罪,不再单纯地依靠残酷的刑罚来威慑犯罪、预防犯罪。更为重要的是,刑罚的威慑从来没有从根本上能预防犯罪的产生。而恰恰通过一些人性化的、尊重人的做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罪犯感到人性的温暖,并让有犯罪倾向的人,能够及时幡然悔悟,悔过自新,这岂不是一个预防与制止犯罪的更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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