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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兄弟,讨薪别做冲动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洪世海

  宁波晚报讯昨天晚上,镇海九龙湖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企业老板报警,说工厂的一大箱产品被在厂里干活的民工刘某卷走了。

  民警找来刘某了解情况。原来刘某一直在这家厂里打工,年关将近,他向老板提出

返乡过年,希望厂里结算工资。工厂老板则希望他再多做几天,将应该由他完成的工作做完再走,反正离春节还有段时间。刘某不同意,认为工厂这么做是为了拖延支付工资。昨天下午,刘某扛走了厂里的一包成品和半成品,说如果工厂不付他工资,就拿这些产品凑数。根据工厂提供的情况,这些成品或半成品的总价值,远远高于刘某应该得到的工资数额。派出所马上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今天,当地劳动部门和街道将对这起劳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陈警官告诉记者,他对刘某充满了同情,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他感到刘某讨薪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没必要走这条“挟产品以令老板”的路。

  陈警官的话不无道理。据了解,前不久在离九龙湖镇不远的骆驼街道就发生了两起民工工资纠纷,当事的民工一个损坏了工厂的产品,一个划伤了他人头皮,最终分别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重代价,拿到的工资款中有一半支付了伤者医药费或是赔了工厂的损失。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告诉记者,老板提出让民工将适当的余活干完再走,如果合情合理也应该得到支持。民工应该相信劳动仲裁部门最终会做出公正合理的评判,讨薪确实没有必要把工厂产品搬走,万一在情绪冲动下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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