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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份薪水”有了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建祥永芳

  宁波晚报讯昨天下午,外来务工人员黄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说,经过催讨和镇海区劳动部门等的努力,拖欠他们70个民工3万多元工资的娱乐场所一合股人终于答应,在1月4日将所拖欠的工资发给他们。一场从去年延续至今的“跨年度讨薪”行动终于有了结果。

  五天前,黄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他们70个民工在宁波大学附近的一家娱乐场所打工,场所主要由两个合股人经营,民工工资是由两人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分开发放的。黄先生说,一个老板王某已经把11月份民工工资中她所持股份应该支付的合计37000多元钱发给了他们,而另外一个合股人则一直拖欠工资不发,人找不见,电话也关机。

  已经发放工资的该场所合股人王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个娱乐场系合伙经营,她已经把该自己支付的部分都付清了。她也曾向合作者提出,在出具借条的前提下,帮对方先将民工工资支付掉,但对方没有答应。据王女士称,双方在经营上出现了一些分歧,但无论如何,民工工资总是不能拖欠的。

  镇海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经调查,他们查明这家场所确实拖欠了民工11月份的“半份薪水”,他们已向企业发出了责令清理欠薪通知书,如果企业不及时支付,将会受到处罚。对于企业合股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应由内部协调解决,行政处罚是针对整个企业而言的。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告诉记者,经营单位欠薪,合伙人如何承担支付的问题与欠薪发生在企业正式注册之前或之后有一定关系,原则上要按照事先约定或者合同所述的执行。总体来讲,经营单位不能因内部经营或者其他问题而拖欠民工工资,一旦行政部门对企业欠薪作出处罚,企业或经营单位就要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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