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共场所消费 财物让经营者保管还是不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古红盾

  宁波晚报讯在宾馆、浴场、餐馆、商场等一些公共场所,近年来常常发生因消费者财物被盗而引起的疑难消费纠纷。对此,一些经营者往往提议消费者“贵重物品请交由经营者保管”。然而,最近海曙工商“12315”所受理的两起消费纠纷却显示,即便如此,发生意外后有些事还是说不清、道不明。

  2200元的鞋只赔了500元

  海曙工商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吕先生前不久去新芝路上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当时把一双皮鞋寄放在洗浴中心的总台。然而,当吕先生洗毕,在总台找来找去却找不到鞋子了。吕先生说,他那双鞋是刚从市区某商场买的,是“百丽”牌,价格要2200元,现在才穿了十几天就没了,实在心痛,浴场应当对此负责。然而,洗浴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愿意为此作出赔偿,但那双鞋究竟是否真的那么贵重,却需要证据才能证明。

  事实上,在寄放鞋子时,吕先生只拿了一块小标牌,双方无其他任何书面凭据可证明这双鞋的品牌、价值等内容。最终,洗浴中心赔偿500元给吕先生。

  包内东西没得赔

  无独有偶,上月下旬,海曙工商“12315”工作人员也受理了一起类似纠纷。王女士在商场购物时,由于需要试衣,王女士把她的一只包交由二楼一品牌专柜的店员保管。然而等王女士回来取包时却发现包竟已被盗。最终,经营者只答应赔偿一只同类的包,但对于包内物品,经营者则表示事先双方并无说明,因此不能赔偿。

  “12315”:代保管双方事先应明确约定

  “如果双方事先都说得清楚一点,如鞋子的价格、包内有什么物品,上述纠纷本可避免。”“12315”工作人员指出,按照正规的保管手续,如银行保管等,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事先必须明确约定所保管物品的性质、价值、新旧成色等许多方面的情况,在商场、浴场、宾馆等公共消费场所,尽管相对较为随意,但为了有备无患,双方还是事先说得明白一点的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