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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法学界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37 法制日报

  法治千秋

  李思远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参加了几个学术研讨会,包括旁听某个在法学界堪称腕级人物的学术讲座,很不幸地再次印证了我一直以来的担忧:对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越来越淡漠,对于功利性的事务越来越感兴趣,甚至把严肃的学术讲坛变成了“走秀”的T形台。

  那天的学术研讨会场面很大,既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界人士,其中不乏重量级人物,更有法学院的学生捧场。后来我发现,研讨会现场,一个嘉宾讲完了,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同行很少鼓掌,倒是学生们的掌声很响亮,使乏味的学术研讨会表现出一种泡沫经济一般的“虚假繁荣”。

  我很认真地听了一位名教授的演讲。他用了很长的时间,大谈“阶级分析”色彩浓厚的“法理学”,直听得我一脑子浆糊,也没有弄明白他要说什么。我想,你既然站在讲台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抛出了这个话题,自然要以令人信服的观点,缜密的逻辑,来具体阐述这种“法理学”到底是什么。

  后来我终于算是明白了,他实际上要讲的就是法哲学、法理学,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大,只是习惯于加上一些诸如这“主义”那“主义”之类的政治概念,将严肃的政治制度庸俗化、公式化,任意套用。这位教授大约是没有考虑清楚,政治概念多半是口号性的,而法学就不同了。比如,我们从法理学的角度去解释程序正义,是很容易理解的;而如果要用某种政治术语去解释程序正义,就可能得出与前者不同的答案。

  就在这次研讨会之前的几天,我还专门去旁听了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讲座。在提问阶段,有个学生问他对废除死刑的看法。他说,我要问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如果你的老婆或者女儿被强奸后杀害了,你是否还同意废除死刑?这是什么话!我不是说他比喻的极端,而是觉得他用的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街头一般市民抬杠的口气和判断是非的标准。这种话出自一个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的法学教授之口,颇不得体。

  作为一种学术观点,不管你是支持或反对废除死刑,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当你是法学家的时候,当你站在讲坛上发表演说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知道,你支持或反对废除死刑的观点是什么,这种观点可以是一家之言,但应当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且与你的法学家身份相符。否则,我们干吗要来听你胡诌?

  事实上,我的不满远不止于此。在一次有关民间对日索赔问题的采访时,我联系的很多国内国际法学界人士都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我感到沮丧。对日民间索赔进行了整整10年,面对日本政府据以抗辩的理由,诸如“国家无答责”、“除斥期间”、“个人无权根据国际公法起诉国家”等,其间所暴露出来的大量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领域的前沿问题,我国国际法学界人士应当认真研究。

  就我所知,尽管法学界确实有不少人仍醉心于学问,但这个群体绝对是少数。大部分学者要么在T形台上忙得不亦乐乎,用浅薄的“学术秀”赚取银子;要么到处出庭,早就跻身于先富起来的阶层;要么跟在官员们的后面转,不顾法学家的尊严……

  至于学术问题,圈中人恪守一个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只捧场,不拆台”。所以,我们现在很难见到学术批评,谁出了一本书,或者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马上引来一片皆大欢喜的声音,甚至肉麻的吹捧,仿佛演双簧一样。

  包括法学家在内,学者肩负着社会批判和社会建构的重任,而缺乏独立思考和实事求是精神的学者,是不可能承担这种神圣使命的。历史经验一再表明,那些经典的、传世的、闪烁着智慧光芒的学术思想,转化为治国之策,就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的推进器,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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