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被开水烫伤幼儿园担责 承担30%的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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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51 黑龙江日报 | |
王刚 哈尔滨市6岁女孩在幼儿园里受伤,家长要求幼儿园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定幼儿园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赵女士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老师说孩子受伤了。在幼儿园园长和保健医的陪同下 幼儿园方面说,当时,郭盈所在班的老师把两只盛满开水的水壶放在桌上,走出门口与一位老师说话,女孩和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耍,她把两个小朋友的头绳拽散了,被两个小朋友追打,她躲到桌子后面,两个小朋友用力把桌子推向她,结果桌子倒下,水壶里的热水洒在她身上。 赵女士觉得女儿是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理应承担医疗费并给予赔偿。幼儿园方面却认为,两个小朋友推倒桌子伤及孩子,责任该由两个小朋友的家长承担,赵女士一怒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女孩受伤时幼儿园老师在门口与人交谈,未尽到看护责任,因此幼儿园对女孩受伤负有一定责任;由于女孩受伤是另外两个小朋友造成的,所以幼儿园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幼儿园方面承担女孩30%的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