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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食物中毒24小时以内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6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前不久一天中午,我们一家14人到安业路一家酒楼吃饭,第二天晚上有8人感到肠胃不适,其中4人上吐下泻。我们估计是吃了不洁“温蟹”,因为没吃这道海鲜的都平安无事。病愈后,我们找酒楼交涉,他们却说中午吃的饭菜不可能拖到第二天晚上再发病。我们问医生,回答是完全有可能,因为致病菌类毒性不同,所以发病时间也有差异。然而酒楼仍不

愿承认是“食物中毒”,一直拖到现在还未解决。

  读者李秀琴

  【调查附记】

  收到来信,记者即与读者李女士联系。她说当晚家里有人分别去医院急诊,因为不住在一起,隔了两天互通电话后,才得知这么多人同时不适。记者又与酒楼吴经理联系,他认为顾客过了好几天才来投诉,不能就此认定是酒家的责任,最终要由食品监督所说了算。

  随后,记者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室咨询,一姓黄的女同志解释说,按国家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另外中毒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也较短。现消费者反映多人出现不适症状,不能排除食物中毒的可能,但因没有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备案,已无法到现场对疑似中毒食品采样鉴定,也就难作定论。为此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如怀疑发生食物中毒,在送病人紧急治疗的同时,别忘马上向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举报,一般应在24小时之内。

  本报记者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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