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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和亚洲各国联手应对“盗版”农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8:28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东京1月4日电(记者钱铮)日本农林水产省将从2006年度起支援亚洲各国政府制订和完善农产品“版权”保护制度,以维护农业领域新品种开发者的权益。

  在日本,蔬菜、水果等新品种的相应权利受种苗法保护。新品种农产品的生产者需要获得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栽培或销售新品种。但是在亚洲其他国家,由于保护农产品新品种开发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备,日本研究者开发的优良品种经

常被“盗版”。

  据《日本经济新闻》4日报道,日本农林水产省认为,“盗版”者如果只在自己国家栽培和销售“盗版”农产品,日本对此鞭长莫及,但长此以往,日本新品种开发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日本农产品对外出口也将受到影响。

  农林水产省要求亚洲各国尽快制订农产品新品种保护制度,并将定期召开政府级别的会议,支援亚洲各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另外,为了使农业领域相关人员广泛了解植物品种“版权”的知识,农林水产省还将召开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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