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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市场准入入手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等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入手,设定严格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以规范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出口秩序。

  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张骥4日介绍,目前我国摩托车产品出口中无序状态十分严重,有些企业不计成本以低价拼出口,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度降至1%左右,造成恶性竞争。这样既损害了消费者、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

  为此,商务部等部门将于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设定严格的出口资质。以我国摩托车产业在生产领域和国内消费市场建立的严格准入制度为基础,设定严格的整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

  二是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是严格管理相关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为防止没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出口摩托车关键件(发动机、车架)规避摩托车整车管理,把发动机、车架一并纳入出口秩序规范管理。

  四是通过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检验实现管理。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目录》),发放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一种娱乐、运动型四轮摩托车)整车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不接受《出口企业目录》外企业报检。该目录每年2月将进行动态更新。

  据悉,摩托车是我国的重点出口商品,2005年出口数量超过700万辆,金额突破24亿美元,市场分布在18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数量已连续5年名列世界第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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