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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 确保数据真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21: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统计局负责人4日强调,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有利于加强中央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有利于实现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力量,形成一支统一指挥、协调高效、反应灵活的统计调查队伍;有利于调整布局,避免调查队重复建设。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属于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配合改革方案的实施,明确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职责,依法赋予其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有必要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

  据介绍,这次对统计法实施细则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重大修改:

  ——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即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明确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也是统计执法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执法检查权上的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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