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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新建小区纠纷为何如此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21:22 人民网

  3日的新京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北京新建小区世纪城东区管理纠纷闹了三年无结果的消息。此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的美然动力街区“风波叠起”的新闻也被京城各媒体广泛报道。

  用“雨后春笋”来形容城市迅速拔地而起的新建小区,应该是形象而准确的,这是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城市“旧貌变新颜”,一定程度上也可看作是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的生动体现。

  可是,在外表富丽堂皇、整洁规范的城市新建小区里,和谐并不总是自然而然地相伴而来,相反,近年来,发生在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老是接连不断,而且很少听到有个圆满结局的。

  这些纠纷大致是以下两类:

  一类来自开发商与业主。这主要表现为开发商未能兑现当初的承诺,比如开发商未办房产证,业主进驻后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原先小区规划中的一些辅助设施如绿地、停车场等等没有完全兑现或完全没兑现等等。业主付了钱,买了房,却因这些未兑现的承诺,不得不与开发商“理论”,直至诉诸法律。有意思的是,这类纠纷,因为买房的业主始终处在被动的地位,所以常常是业主告开发商,迄今为止还很少听说有开发商告业主的事情发生。

  一类来自物业公司和业主。这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双方剑拔弩张。根本的原因是,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常常由原开发商指定,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业主很难拒绝;待到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不满意时,改换新的物业公司,可原有物业公司又拒绝退出,业主只好拒交物业费,于是双方你告我、我告你。

  业主花钱买房、交物业费,希望享受应有的服务,没谁愿意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可是添堵的事还是接踵而至,特别面对强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好像也不清楚到底该到哪里去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说,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前,应该会有个验收的程序,在此期间,开发商如有未兑现的承诺,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不予验收;耽误入住时间,也应该有部门和机构监督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是,这些前期工作,常常做得不到位,而一旦开发商“大功告成”走了,业主连投诉的对象都找不着了。

  对于小区的物业公司,本来应该由小区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来自主选择的,由开发商指派,本来就不合理。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动辄以停水、停暖、停电相威胁;新聘的物业公司,却因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而无法进驻,更属违规违法。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能公正客观地出面协调,应该不难解决;实在不便解决,诉诸法律,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也完全能够做到。

  遗憾的是,由于诸多说不清的关系,有关部门和机构出面协调,常常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几乎总是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观点惊人一致;法院的强制执行,听到更多的往往是针对业主的,比如欠交物业费的业主早晨被法院执法人员“掏被窝”……

  3日的新京报上有条消息说,《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自2006年1日1日正式实施,“开发商拒办房产证最高罚20万”。这消息不知道是该让人高兴还是不高兴。此前,在山西,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是不是也能如常运作?对于身处暴利行业的开发商,罚点钱对他们来说是不是就有威慑力?罚完款是不是就合法了?还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

  城市新建小区,是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区的和谐和稳定,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和谐与稳定,社区不和谐、不稳定,则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无从谈起。

  现在看来,城市新建小区纠纷的接连不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在有关小区建设、管理上还有很大漏洞。无论是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着眼,还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高度出发,如何健全完善城市新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已经是一个日益急迫的问题,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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