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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苍蝇,先得打老虎身上的苍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21:24 人民网

  在近些年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老虎”已经打了不少,但对一些骚扰老百姓的“苍蝇”重视不足。一些基层腐败确实损害了群众利益,伤了群众的心。那么,究竟从何处入手来打“苍蝇”?笔者想就此发表个人的看法。

  其一;不应孤立地把“老虎”与“苍蝇”区别开来各打各的,互不搭界。“老虎”与“苍蝇”是共生的,是互相联系着的,它们并不是完全意义上两个不同的“生物圈”。根

据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他们是有着必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虎蝇共存”的统一体。大腐败罩着小腐败,小腐败养着大腐败。彼此照应,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在反腐败中应防止两种情况,一种是捉了“小老虎”却不去循着“小老虎”的足迹捉“大老虎”。

  还有一种情况是,捉了“老虎”却放了“苍蝇”。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多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收取临汾市下属公安局负责人等13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可以想见,那些给局长送钱送物的警察,一门心思想着谋官位,往上爬,哪里还有多少心思扑在工作上?这些人出手不凡,动辄上万元,人民币嫌不过瘾,还送美元。这些钱是他们自己的工资,还是在下面搜刮来的?邵建伟受到法律的惩处,但那些向他送钱的人有没有被完全清除出警察队伍?个别地方“老虎”倒了,“苍蝇”却仍在嗡嗡乱飞。在群众眼里曾与“老虎”有着密切关系的“苍蝇”,还能一如既往的潇洒,洋洋得意地行走于官场,逍遥于法外。反腐败的氛围为什么“冻”不死这些“苍蝇”?这个问题非常耐人寻味。

  其二;老虎与苍蝇之间的联系不是简单的一加一,更不是程式化的“父”与“子”,而是错综复杂的“链式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窝案串案来看,核心成员有的是家族内部和亲友内外勾结,有的是部门决策层和执行层,彼此抱得很紧,几乎水泄不通。在案情上也是盘根错节,往往是捉一只“大老虎”惊动一窝“苍蝇”。在某些地方反腐败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人为放弃追究“小腐败”的不良情况。诸如为了鼓励检举和揭发,对行贿者免予处罚,“五万元以下不追究”等等,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导致行贿者有恃无恐,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使经济热点领域的领导干部深陷在他们的包围圈中。在某些已经结案的重大腐败案中,行贿犯罪明显量刑较轻。行贿者的胆子并没有因为对腐败案的查处而越来越小,反而越来越大。调整后的反腐策略就是要有斩草除根的决心和釜底抽薪的举措,“牵动荷花带动藕”,将行贿者绳之以法。反腐部门要不怕打“持久战”,对窝案、串案“连锅端”,决不能在打过“老虎”之后留下“一地鸡毛”。

  其三;“老虎”也好,“苍蝇”也好,要打“死”它们,不留后患。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某些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了,但没有倾家荡产。有的蹲了一阵子牢房,又以“保外就医”为名回到家中休养。有的甚至还利用老关系搞起了“三产”,当起了顾问。有的看似在服刑,那些个靠权力和金钱编织起来的关系网并没有完全失灵,而转入“地下”,为落马贪官免受牢狱之苦而打通关节。个别腐败分子并没有因为被查处而伤了自尊,相反却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即便在政策的感召下挤出几点眼泪来忏悔一番又能怎样?对腐败分子,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不仅要依法追究罪责,依法没收财产,而且要依法监督服刑,依法断其后路。如此,才能通过对腐败分子的惩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构筑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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