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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补考制度能否规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0:00 红网

  从本学期开始,江苏高校将恢复补考制度,所有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都可获得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将被责令重修,并缴纳相应的重修费。此外,对于补考学生,江苏高校普遍规定,即使学生取得了超过60分(百分制)的成绩,也只能按60分计入成绩档案。(《南方都市报》2006年1月3日)

  补考制度,这一事关我国近2000万在校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至今仍然处于

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样化、不稳定状态:有的高校规定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两次,有的高校则只给一次补考机会,还有的高校则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由取消补考制度;许多高校需交纳补考费用,有的高校则如江苏省即将恢复的那样实行免费补考制度;有的高校实行补考不及格则需交费重修的做法,而相当多的高校如北京地区许多高校因为“重修费”被控为滥收费而取消重修制度。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而且一些高校补考制度朝令夕改,让学生无所适从。

  补考是高校长期沿用的制度,初考科目的数量和学位证书挂钩,学生只要有3-4门学科考试不及格,毕业时就拿不到学位证书了。有的学生看到累计补考科目多了,干脆“破罐子破摔”。

  自从众多高校改革传统学籍管理制度而开始实施学分制以后,都开始全面实行重修制,取消了原先的课程补考制度。而从去年秋季开始,许多高校为切实体现以学生为本,保护学生权益,打破原先存在的只收费、不教学的情况,相继恢复了补考措施。

  补考制度从存在到取消再到恢复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以及在各高校的“百花齐放”,暴露出我国高校在实施学分制过程中的随意性。应该说,这既源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下放,也源于对高校重修收费性质的不同认定。但是,高校绝不应该滥用来之不易的办学自主权,让广大学子在反反复复的制度转换中无所适从,也不能让其在不同补考制度中感觉到差异与歧视:凭什么同样在缴纳数目不菲的费用后,在那里可以补考而这里不能,在那里可以免费补考而这里要收费,在那里可以重修而这里不能?

  同样,既然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那么对学生不及格重修收取适量费用当然就不能认定为滥收费,因为重修额外占用了各种有形无形的教育资源。而少数高校在收取重修费时“只收费、不教学”的情况,则属于收费后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等途径加以解决,不应该成为取消重修费的理由。

  至于补考和重修次数和重修费用的核定,是可以由国家高教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予以规范化固定化的,不能以办学自主权下放为由而任其朝令夕改、莫衷一是。因为对于数千万莘莘学子来说,这是一项迫在眉睫且影响深远的制度安排。

  (稿源:红网)

  (作者:张智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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