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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是法制社会的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0:04 红网

  家住北京市的申先生的机动车保险下月到期,一个月来,他先后接到了200多个“推销保险”的电话,饱受骚扰之苦。其实,生活中,有申先生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1月4日《北京日报》)。

  个人信息被公开并受到骚扰,显然是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

  目前,国务院已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立法程序,法律专家认为在法案中,应该规定个人信息范围大于隐私。比如说,你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你的医药档案、你的职业情况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比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违法。

  而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可能导致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 其一,个人信息商品化后,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各种骚扰,如上文申先生的遭遇;其二,个人信息的泄露为刑事犯罪提供了土壤。如媒体最近报道,家住哈尔滨市的王先生一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洗劫一空。细心的王先生看到,家中的来电显示上有一个陌生号码,当回拨回去时,发现是空号。据介绍,不少小偷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通过拨打电话,先确定被害人家中是否有人,然后进行盗窃活动。同时,目前许多绑架案也和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

  可以说,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一大公害,但目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找不到侵权主体,也就是不知道是在哪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同时,由于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私人信息,因此无法从法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所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值得我们期待。

  从价值层面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回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尊重公民权利、体现以人为本。更为重要的是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突出了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凸显出法制社会的人权理念,而保护个人信息也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诉求。

  另外,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这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对于涉及公民私权如此重要的个人信息立法,我们还冀望立法过程中能充分听取民意,像制定《物权法》那样将草案文本公布于众,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如此才能确保良好立法意图的最终达成。

  (稿源:红网)

  (作者:沈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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