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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如患者的病在基层医院难以得到有效治疗,会被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进行治疗,接诊的各医疗机构对转来的患者要实行“两免四减一优先”。近日,《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开出一大“处方”。

  ■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按照《方案》要求,双向转诊的程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此为上转诊)→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此为下转诊)。

  上转来的患者可在接诊医院享受到“两免四减一优先”(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住院床位费15%;减免物理检查费10%;减免化验检查费10%;减免治疗费5%;优先就诊)服务。同时,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市级医疗机构遇有自己无能力处理的患者时,要及时地请省级以上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转送至省级或国家级医疗机构就诊。

  除了纵向转诊外,市直医疗机构还要做好横向转诊,使患者能够在中医、西医、传染病防治、专病专治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优质的服务。

  此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要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不同级医疗机构结对子

  为保证双向转诊的畅通,《方案》要求市直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鼓励市直医疗机构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同时,将建立市、县、乡"三点一线"联系制度,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帮扶对象辖区进行巡诊、义诊,定期举办讲座,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医疗单位解决医疗技术难题。省会还将成立"石家庄市医疗服务专家会诊中心"和"网上会诊高速公路",建立区域医疗咨询平台,加强垂直医疗机构资源整合。

  相关链接一:上、下转诊的条件

  ■上转条件包括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下转条件包括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老年护理病人;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相关链接二:双向转诊原则

  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使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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