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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2:2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住在珠海将可享受既安静又干净的环境。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住宅楼不能改作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楼设立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行业,包括酒吧、歌舞厅等餐饮、文体娱乐等项目;洗车、机动车维修等修配养护项目;木材、石材、玻璃、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等。

  条例对餐饮场所产生污水的处理作出明文规定,违反者将被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条例还规定了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使用煤、重油或柴禾做燃料,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

  对条例实施前合法设立和经营的服务项目,条例给予了充分考虑。一是自行搬迁,二是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改正的,由环保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该条例将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李亚舟陈楚荣)

  《华南新闻》(2006年01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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