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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审理一起非法办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3:2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郭京霞、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及7名韩国留学生的教学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因被告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一中院依法缺席判决两被告退还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据介绍,2004年,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分别通过杂志看到上述两被告开办大学预科班

和语言班的广告,内容有“由清华大学直接运营,因此能保障最高的合格率……由清华大学在职教授授课”等。董赫等人向学院交纳了全年学费及其他杂费。但在2004年9月正式开课后,发现教学课程及师资与广告内容及院方的承诺严重不符,后向学院方面提出退学、退费的要求。并且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其学杂费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办学校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及资质,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此学习班属于非法办学,应承担全部责任。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已丧失抗辩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01月05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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