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转嫁废物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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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3:32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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