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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规定公车用油限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澳门1月4日电记者曾坤报道:1月2日公布的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车辆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中规定:从今年起,澳门对公车实行汽油限量消耗,随便跑、不计成本不行了。

  按照规定,所有公共实体车辆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为:汽缸容积不超过1300CC者,按用途为供个人使用的车辆、用作运送人员或货物的一般工作车辆、用作调查或巡逻的一般

工作车辆,分别为840升、1020升及1080升;汽缸容积1301CC至1600CC者,三类用途车辆均为1440升;汽缸容积1600CC以上者,按上述用途分别为1500升、1728升及1800升。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05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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