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环境风险评价 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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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今年元月起,化工石化等重大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对环境风险评价单列一章 (实习记者李凌翌记者康庆)今后,建设单位的环评文件中必须增加专门的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否则将不能通过环评审批。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化工石化类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对环境风险评价这一环节,在环评文件中单列一章 进行说明。单列一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据了解,一些重大环评建设项目对环境风险的评价只停留在“表层”,并没有对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事故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措施。为此,《通知》规定,凡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建设项目,在其环评文件中必须增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无环境风险评价专门章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对于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或者其内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审批。 没有风险评价章节十日内补齐 从今年元月开始,各市(州)环保部门将对环评文件中的环境风险一栏,展开排查和自查。检查目标将锁定为自《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在检查中凡发现建设单位的环评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做;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最后将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与此同时,展开自查的环评建设单位,发现自身环评文件中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委托环评机构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按规定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