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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日看电影 咋收我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观众李小姐称自己和朋友在太平洋电影院线新城市电影城承诺的周二半价日没有能够享受到半价电影,于是要求影城将多付的一半票价退还给自己。而影城方面则认为1月3日虽然是周二,但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不应当实行半价。影院的说法没有得到李小姐和她的律师的认同,他们表示,如果今日影城仍不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的话,他们将起诉影城。

  半价日收全价

  两观众要求影院退钱

  李小姐介绍称,按照太平洋电影院线的惯例,星期二属于“电影半价日”。1月3日是星期二,当晚李小姐和一位朋友去新城市电影城看票价50元的《火线战将》,半价就应该是25元一张。但售票员称,电影院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全价。还指了指售票处旁边的广告牌。果然,李小姐和朋友发现在售票处旁边立了一块促销的广告牌,上面写着:“每周星期二全天半价”,下面又另外贴上去了一行字:“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但李小姐和朋友都犯疑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关于元旦的法定节假日不是一天吗?看完电影后,他们找到了新城市电影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多收的50元。工作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正当李小姐及朋友和电影院工作人员争论不休时,该电影院经理胡女士将他们二人请到了办公室,据说当时胡经理的解释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分为国家法定节日和假日,1月1日是元旦节,属于节日,2日和3日属于补休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属于假日。所以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就包括1月1日至3日。

  放假日调整

  公休日也该算节假日?

  但胡女士的解释却无法让李小姐他们信服,他们将律师、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曹明江请到了现场,曹律师就此事再次和胡经理交涉。曹律师认为胡经理的说法站不住脚,他认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3类: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等;三是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显然1月2日及3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

  曹律师还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的通知: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去年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所以该电影院宣传中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是1月1日除外。按照他们给观众的广告承诺,他们就应该给予半票优惠。但胡经理说这是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并且暂时不能给予答复。

  就此事,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阎律师认为,影城方面如果一定要坚持认为1月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那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2006年1月3日是由2005年12月31日(公休日)调整而来的休息日,1月3日不作半价日考虑,则2005年12月31日应该被调整成为半价日。

  票面无票价

  律师称影院涉嫌欺诈

  3日晚,记者就此事准备向影城方面求证。但直到当晚11时30分记者离开时,影城方面都以胡经理很忙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根据记者观察,等记者赶到时,影城方面已经将广告促销牌收起,但售票处的滚动屏幕仍然显示,周二全天半价(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记者在现场碰到了一些看完影片的部分观众,他们称当天都是买的全票,但是买票时没有在意这个问题。而当他们掏出电影票给记者看时,才发现电影票上居然连票价也没有。曹律师当场指出,影院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曹律师称,太平洋电影院线在全国共有42家加盟电影院,如果都是执行全价的话,那整个院线在1月3日这天多收消费者的票款则不是一个小数目。曹律师同时也承诺,他也愿意为所有在1月3日以全价在太平洋院线各个影院看电影的市民提供法律援助,他的联系方式为86259802。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新城市影城,却发现促销宣传牌和滚动屏幕的说法已由“周二半价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改成了“周二半价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1月3日到底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所有以全价购票的观众是否有权向影城讨要自己一半的电影票款?你自己是否在1月3日到参与周二半价日的影城以全价看过电影?对这几十元人民币到底有没有较真的必要?欢迎热心读者拨打本报热线86613333-1参与讨论。(本报记者)

  消协说法 1月3日肯定不是法定节假日

  昨晚,记者就此事致电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高玉川,高先生认为,影城的这种做法是钻了空子,1月3日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但肯定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消费者要将影城的这种做法告到消协的话,消协首先还是要对当事双方都做一个调查,完整地了解到情况再具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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