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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村委会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2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平阴1月4日讯记者今天从平阴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某村村委会禁止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强行收回果园土地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1996年8月,张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本村果园18亩,承包期15年,每年承包金1000元。后来,张某一家到城市里做生意,经协商,与张某相邻的同村果园承包户王某,从张某手中转包了这18亩果园。就在果园转包后不久,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以这18亩果园的所有

权属于集体、张某无权转包为由,将转包后的果园从王某手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张某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村委会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违反了《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判决张某转包果园的行为有效,村委会将张某转包的果园强行收回的行为无效,村委会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0余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得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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