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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要发票需额外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戚淑军

  本报1月4日讯购物税款需要消费者额外交付?省城一市民在某商城购物后,在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售货员表示如果出具发票,顾客需要额外缴纳税款。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商家做法违法,顾客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4日中午,市民王先生在省城某人防商城购买了一个标价58元的剃须刀,售货员表示,产品一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于是王先生付完款后,向销售人员索要发票,然而售货员告诉他,他们可以给王先生提供收据,但是如果王先生索要发票,必须到总台,而且还要额外缴纳4%的税金。对此,王先生表示质疑,发票税已经包含在货物价格里了,为什么顾客还要额外缴纳?

  发票税是否应该由顾客额外缴纳呢?4日下午,记者从税务系统“12366”热线了解到,商家这种做法违法,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销货金额在10元以上的,按规定商家都应该出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无论发票数额大小,商家也都应出具,并且顾客无须再为发票额外缴税。该人士表示,商家在定价的时候,税款就已经考虑在货物价格里了,不应该存在消费者索要发票需要额外缴税一说。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商家索要能证明自己购物的收据,然后向济南市国税局咨询中心或者向商家所在区的国税局进行举报,查实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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