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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两次为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通讯员李明君

  本报1月4日讯自2006年元月开始,济南市平阴法院对“执行和解”做法做出限制性规定:凡和解两次仍不能执行完毕,法院将强制更换执行法官,并给予执行人员相应的处罚。

  该院规定:案件执行和解两次后,如被执行人仍不自觉履行,并且执行人员在和解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的,当权利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时,法院将更换执行人员,每更换一次,原承办人员将被视情减少办案数量。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虽然订了和解协议,却仍不认真履行,而是在和解协议到期后,一次又一次地要求重订和解协议,目的是为逃避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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